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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170元!邹城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2019年07月17日 19:40   浏览:16   来源:能么同城

为保障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邹城市将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以上人员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有效期

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申请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2170元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申请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以下资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3、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4、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

5、职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个人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需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2、申请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除提供以上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还需提供该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拨付程序

一是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共享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查询审核。

二是公示。审核完成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原因、拟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

三是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复核,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地点、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邹城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3号窗口(地址:护驾山路1739号)

咨询电话:5214725 5213623

附件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也可在邹城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中下载

来源:邹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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