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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教师有了“惩戒权”,“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
2020年08月21日 13:40   浏览:648   来源:能么同城

日前,《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颁布,并于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这是从立法的角度给予了教师对违规学生的惩戒权。怎么使用惩戒权,老师们,你们想好了吗?

“无论遇到什么,都不要打学生。”上岗那年,亲人的殷切嘱咐依然在耳畔回响。上岗五年多来,对于“管学生”这块儿,我一直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不再有诸多顾虑,教师有“惩戒权”,“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


那几年,正是“不准体罚学生”管得最严的时候,十次开会,校长有八次会给我们敲警钟,中心学校校长每次到访都会“叮嘱”一番“注意师德”。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教师打了不听话学生的手板,家长闹到学校要求教师90度鞠躬道歉。我真是感到气愤和后怕。为家长的不讲理而气愤而悲哀,为这位教师感到不值,也庆幸自己有过类似的行为却从没有遇到类似的局面。

其实,负责任的老师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手段”的,即便是那些德高望重、每年被评优秀、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的老师,也会有类似的惩罚。小学生比较小,语言教育有时真的不会让他“长记性”,而小学又是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

在那种完全“严禁体罚”的教育背景下,很多教师“明哲保身”,有些老师甚至推崇“你学习差点无所谓,但我不能把我未来断送了”的思想。我觉得,当教师有了后顾之忧,不敢管、不愿管学生后,这是教育界的一种悲哀。就像有一次,同事告诉我有学生家长专门来学校找我(当时未当班主任),我便会一惊:我是惩罚了哪位学生,学生家长来找我麻烦了吗?这种畏手畏脚的管理方式让人很不得劲。

不再有诸多顾虑,教师有“惩戒权”,“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


所幸,国家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教师有惩戒权这一问题。因此,我省制定的《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让我们“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点。

一、目的

教师的惩戒权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而采取一定惩罚的教育方式。要注意:第一、不可无缘无故实施惩戒权;第二、实施的时候要掌握好度,不能伤害学生的心灵,不能把学生弄伤了、弄残了。

二、惩戒行为

当学生有了如下行为,教师将有权利实行惩戒权:

第一、有携带危险品、扰乱课堂秩序、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设施、侮辱师生且情节严重的、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怂恿他人,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二、不按时完成作业、迟到旷课、考试作弊、撒谎欺骗家长和老师、不讲卫生,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

第三、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级班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不再有诸多顾虑,教师有“惩戒权”,“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


三、惩戒方式

第一、班主任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背诵、体育(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劳动、写作、隔离、收管物品、停课反思等方式实施惩戒;

第二、学生行为惩戒委员会通过家长陪读、全校通报、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学生有进步可申请撤销)、休学治疗的方式实施惩戒。

通过班主任可以实施的惩戒行为来看,不能明确看出教师是否可以用鞭子打学生手板,我认为教师在实施惩戒权的时候最好不要对学生有暴力方面肢体接触。

为了更好的有序的实施惩戒行为,学校可以成立学生行为惩戒委员会,还可以设立训诫室。有需要的,学校可以邀请心理医生和公安机关参与教育

不再有诸多顾虑,教师有“惩戒权”,“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


相关文件规定了教师的惩戒权,教师管学生从此有法可依,但教师也不能胡作非为,如果违反规定,滥用惩戒权,对学生造成伤害的,也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惩戒权。

对于教师的“惩戒权”,你有什么看法呢?期待与你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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